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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浙江教育考试院 2007-12-22 15:28:34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为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报考2008年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含有素描、色彩)专业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

二、报考简章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由我院统一制定,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招生院校公布,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内容包括有关招生、报名规定,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注意事项等。

三、考试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专业考试科目

色彩、素描两门。

(二)考点设置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丽水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教育学院等13所高校为200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

四、报名

全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和身份证(或派出所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于112—13日,可在杭州集中报名点或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各考点须按我院限定的考生数接纳报名,不得超额。

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朝晖校区)为本校和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丽水学院、浙江树人大学等院校考点的杭州集中报名点,杭州师范大学(杭州文一路校区)为本校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教育学院等院校考点的杭州集中报名点。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考点组织实施。

(一)各考点须建立由校、系两级领导、纪检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点应做好考生准考证发放、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等准备工作。

(二)全体考生在119持《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时确定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于20日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日程及科目安排

日期、时间

120

上午830-1130

120

下午130-430

考试科目

素描

色彩

(四)专业考试试卷由各考点(院校)于118日上午到我院直接领取。领卷须派专车、并由二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负责押运;运卷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考试所需的试卷纸、试卷袋、条形码、密封条、胶带纸由我院统一提供。

    (五)考场考务管理要求

1.考场设置及编排:考场应设在光线适宜、有一定活动空间的教室。每考场按30名考生编排,并以15名考生为一组。各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由非专业人员担任。

2. 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组织考试,负责布置静物、模特的专业教师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监考人员守则》,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规则》、《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管理操作指令》要求管理考试,并及时做好对违规舞弊考生取证、笔录和考场特殊情况登记填写工作。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监考员于开考30分钟后,在缺考考生的空白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栏中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条形码”、加盖缺考章,连同实考试卷一并装回原试卷袋。

6.考试结束,监考员及时指令考生将试卷和试题放在座位上,严禁考生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收卷时,应检查试卷上的条形码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当即折叠密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7.考后试卷和回收的试题,由两名监考员共同送考务室,试卷交保管员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粘贴密封条,完整填写试卷袋封面的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栏目,并在加盖考点院校章后由保密室统一保管,同时按《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要求填写本场考试考生情况;回收的试题由考点统一销毁。

8.各门科目考试结束,各考点将试卷随同《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花名册》、《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派专人、专车送杭州阅卷点。交接试卷时,试卷数与《统考考生花名册》人数应相符。

六、阅卷

(一)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实行全省统一阅卷。

   (二)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各阅卷组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科目阅卷组和试卷保管、计算机、保卫后勤等组。

   (三)每科目阅卷组由16名阅卷教师和8名工作人员组成;每组评阅一门试卷。阅卷教师由各招生院校在200818前推荐上报,由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参加阅卷的所有人员须于12117点前到阅卷点集中。阅卷工作时间一周。

阅卷人员条件:专业水平高,有阅卷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

(四)阅卷按先试评,再确定分档标准的要求进行。阅卷标准一经确定,须始终按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因试卷水平差异而中途变动标准。

各组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分档,50分以上(含50分)试卷,以每隔5分为一个档次,50分以下至30分试卷,每隔10分为一个档次,共分12个档次。各阅卷组分档阅卷的进程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

分档结束后,须及时粘贴各档次试卷的档次条形码。档次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更改档次。在打分中发现疑问确需要调整档次的,须经科目组长会同本组阅卷教师重新评议后确定,同时组长要做好笔录并在该份卷子上签名。特殊情况,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每档试卷打分结束,均须及时打印成绩册一份,交由该档阅卷教师签名后交保管组保存备查。

阅卷人员应在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阅试卷。

各档次分数见下表:

档次

   

        

95---99

   

 

 

各门按规定进行分档,每档应严格控制比例,30分以下不定下限,按试卷水平,可打至较低分。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5--59

50--54

十一

40---49

十二

30---39

   (五)阅卷评分全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试卷由各组工作人员领取,评后试卷应及时送保管组保管。

   (六)阅卷人员应严格按阅卷规则阅卷,如有违反阅卷纪律

或不按阅卷要求阅卷,阅卷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阅卷资格。

    七、成绩合成、成绩通知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计算机组要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各科成绩的合成工作和专业划线成绩数据统计;并将成绩信息分别发送给考点院校和市招生考试机构,由考点院校按统一格式打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上线考生的专业合格证。

    (二)各院校考点务必在200823前寄发本考点考生《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及专业上线的考生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八、加强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建立“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各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本考点报名、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尤其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封试题。

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考顺利实施。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每科考前25分钟由监考人员带入指定考场;入场时只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简易小画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严禁携带书刊和各种类型的画像及手机、BP机、随身听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二、考生入场后,应将《准考证》用夹子或图钉夹钉在画板左上角,并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卷。

    三、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考生不准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不准返回考场续考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色彩考试,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现方法;素描考试,只限于黑色绘画工具。

    五、考生须严守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内安静,不准在试卷上作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任何标记,不准揭撕“准考证号条形码”,作画过程中不得损坏、弄脏“准考证号条形码”。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准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准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意走动或移动位置、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七、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试题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试用具,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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